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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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5. 聖徒與天使的祈求

在羅馬天主教會中,聖徒、天使,尤其是童貞女馬利亞,公認是敬拜的對象。然而,「敬拜」(worship)一詞的正確含義是指尊重或尊崇。它既用於表達內心的情感,也用於表達外在的表現。這個古老的詞義在法律界仍被保留,例如稱呼法官為「閣下」(Your Worship)或稱其為「受尊崇的」(worshipful)。希伯來文 הִשְּׁהַּחֲוָה 與希臘文 προσκυνέω 在英文譯本中常被譯為「敬拜」,其含義僅僅是俯伏或跪拜。無論受敬拜的對象是平輩、世俗的上級,還是神自己,這些詞彙都會被使用。因此,單憑這些詞彙的使用,無法判定所施予的敬拜性質。羅馬天主教徒習慣於區分:對世俗上級施予的「公民敬禮」(cultus civilis);對聖徒與天使施予的「敬禮」(dulia);對童貞女馬利亞施予的「超敬禮」(hyperdulia);以及唯獨對神施予的「崇拜」(latria)。然而,這些區分幾乎沒有用處。它們無法提供任何標準來區分「敬禮」與「超敬禮」,以及「超敬禮」與「崇拜」。重要的原則在於:任何內在或外在的敬拜,若涉及將神的屬性歸於其對象,而該對象又是受造物,那麼這就是偶像崇拜。羅馬天主教徒對聖徒與天使所施予的敬拜是否屬於偶像崇拜,這是一個事實問題,而非理論問題;換言之,這必須由實際施予的敬拜來判定,而非由規定的教義來判定。輕易地說聖徒不應像神那樣被尊崇,說神應被視為一切美善的原始源頭與賜予者,而聖徒僅是代求者與神聖恩典傳遞的管道,這並不能改變問題的本質——如果對他們的敬拜假設了他們擁有神的屬性,且如果他們在民眾心中成為了宗教情感與信靠的對象,那麼情況就沒有改變。

羅馬教會對此議題的教導,可從特利騰會議(Council of Trent)的決議、羅馬教理問答(Roman Catechism),以及該教會主要神學家的著作中得知:「聖會議決命令所有主教……勤勉地教導信徒,教導他們聖徒與基督一同作王,為人類向神獻上祈禱;祈求聖徒是良善且有益的;為了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(祂是我們唯一的救贖主與救主)從神那裡獲得恩惠,向聖徒的祈禱、幫助與援助尋求庇護。至於那些否認應祈求在天國享受永恆福樂的聖徒的人;或斷言聖徒不為人類祈禱的人;或認為祈求聖徒為我們個人代求是偶像崇拜的人;或認為這與神的話語相抵觸,並反對神與人之間唯一中保耶穌基督的榮耀的人;或認為向在天國作王的聖徒以言語或心靈祈求是愚蠢的人,教會視其為不虔誠的見解。」「雖然教會習慣於為了尊崇與紀念聖徒而偶爾舉行彌撒,但教會教導說,祭物並非獻給聖徒,而是唯獨獻給那為聖徒加冕的神;因此,司祭通常不會說:『彼得或保羅,我為你獻上祭物』,而是為聖徒的勝利感謝神,並懇求他們的護佑,願那些我們在地上紀念的人,能在天國為我們代求。」

羅馬教理問答也教導同樣的教義: 「我們應當祈求(他們的天使);因為他們不斷注視著神,並極其樂意承擔起保護我們救恩的職責。」該教理問答稱,這種祈求並不與「唯獨敬拜一位神」的律法相衝突。

托馬斯·阿奎那(Thomas Aquinas)說:「雖然唯獨神應被祈求以賜給我們恩典或榮耀,但祈求聖徒依然是有益的,好讓我們的祈禱能藉著他們的代求與功德產生果效。」

關於此議題,貝拉明(Bellarmin)提出了以下命題:(1.)「不可向聖徒祈求,彷彿他們是神聖恩惠的源頭,能賜給我們榮耀、恩典或其他通往福樂的媒介。」然而,當他補充道:「但必須注意,當我們說不應向聖徒祈求,除非是求他們為我們代求時,我們並非在談論字句,而是在談論字句的含義;因為就字句而言,可以說:『聖彼得,憐憫我,拯救我,為我開啟天國之門;賜我身體的健康,賜我忍耐,賜我勇氣。』」時,他實際上否定了上述命題。(2.)「聖徒不是我們在神面前的直接代求者,他們從神那裡為我們求得的一切,都是藉著基督求得的。」(3.)「聖徒至少在一般意義上,按照聖經為我們祈禱。」(4.)「與基督一同作王的聖徒,不僅在一般意義上,而且在具體事項上為我們祈禱。」至於聖徒在天國如何得知地上的人對他們的請求,他說有四種答案。第一,有些人說,不斷往返於天地的天使,將人們的祈禱傳達給聖徒。第二,其他人說:「聖徒的靈魂,正如天使一樣,以某種奇妙的自然速度,在某種程度上無處不在;並能親自聽見祈求者的禱告。」第三,又有人說:「聖徒從他們獲得福樂之初,就在神裡面看見了一切與他們相關的事物,因此也看見了我們指向他們的祈禱。」第四,其他人說神將人們的祈禱啟示給他們。正如神在地上將未來啟示給先知,並有時賜給人讀取他人思想的能力一樣,祂也能將那些呼求聖徒之人的需求與祈禱啟示給天上的聖徒。貝拉明本人傾向於最後這種解決困難的方法。

新教徒對這種聖徒祈求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如下:

  1. 至少可以說,這是迷信的。它要求一種沒有證據的信心。它不僅假設死者在另一個世界處於有意識的存在狀態,且假設已故的信徒屬於基督同一個活的奧秘身體(這身體在世的弟兄姊妹也是其中的肢體)——這兩點新教徒在神話語的權威下欣然承認;但它在沒有任何聖經或經驗證據的情況下假設,死者的靈魂可以被仍處於肉身的人所接觸;假設他們就在我們身邊,能夠聽見我們的禱告、知道我們的思想並回應我們的請求。如果教會或靈魂允許自己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相信,那麼它就像一艘沒有羅盤的船,被拋入幻想與愚昧的海洋中;如此一來,占星術、煉金術或惡魔學中,就沒有什麼不能被視為真實,進而令人困惑、誤導或折磨人的了。
  2. 整件事是欺騙與幻覺。如果事實上已故的聖徒並未被授權,也沒有能力聽見並回應地上祈求者的禱告,那麼人們就處於那些信靠無法拯救的神明的人的境地,這些神明有眼卻不能看,有耳卻不能聽。聖徒並沒有理論與實踐中所假設的那種職分,這一點很明顯,因為如果這是事實,除非有神聖啟示,否則無法得知。但並不存在這樣的啟示。這純粹是一種迷信的信仰,既沒有聖經的支持,也沒有理性的支持。貝拉明為解釋聖徒如何能得知人的需求與願望所提出的推測性方法,承認了關於此議題一無所知,也無法得知;因此,對聖徒的祈求沒有任何聖經或理性的基礎。如果真是這樣,那麼人們受到的欺騙是多麼可怕!將他們的目光與心靈從神與人之間唯一的神聖中保身上轉移開,是多麼可怕的後果——那位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,且父神總是垂聽祂的中保;轉而將禱告指向永遠聽不見的耳朵,將希望寄託在永遠無法拯救的手臂上。這是離棄活水的泉源,轉向無法蓄水的池子。
  3. 羅馬教會所實踐的聖徒祈求是偶像崇拜。即使承認神學家所闡述的理論免於此指控,但事實仍然是,這種實踐包含了偶像崇拜的所有要素。人們向聖徒尋求唯有神能賜予的福分;並假設聖徒擁有唯獨屬於神的屬性。各種世俗與屬靈的福分都向他們尋求,並直接作為賜予者向他們祈求。貝拉明承認,就所使用的詞句而言確實如此。他說可以這樣說:「聖彼得,拯救我;為我開啟天國之門;賜我悔改、勇氣」等等。唯有神能賜予這些福分;人們卻被教導要從受造物手中尋求。這就是偶像崇拜。在實踐中,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聖徒無處不在,他們能同時聽見從地球各處向他們發出的禱告;他們知道我們的思想與未表達的願望。這就是假設他們擁有神的屬性。因此,事實上,聖徒就是人們所敬拜、所信靠、並作為宗教情感對象的神明。

羅馬教會的多神教在許多方面與異教羅馬的多神教相似。在這兩種情況下,我們都發現了「眾神」與「眾主」。在這兩種情況下,要麼是虛構的對象成為敬拜的對象,要麼是虛構的力量與屬性被歸於他們。同樣,在這兩種情況下,所施予的敬拜、所尋求的福分、歸於敬拜對象的特權,以及對他們所產生的情感,都涉及了他們是真正神聖的假設。在這兩種情況下,人們的心、他們的信心與希望,都從造物主轉向了受造物。誠然,這兩者之間確實存在一個巨大的差異。異教敬拜的對象是不聖潔的;而羅馬教會敬拜的對象被視為聖潔的典範。從一個角度來看,這造成了巨大的差異。但無論哪種情況,偶像崇拜都是一樣的。因為偶像崇拜的本質,在於將唯獨應歸於神的敬拜施予受造物。

我們主的母親被所有基督徒視為「蒙福的」,是「婦女中極其蒙福的」。在墮落的人類家族中,沒有任何成員像她那樣,因成為世界救主的母親而獲得如此的尊榮。作為這樣一位蒙神極大恩寵的人,以及一位心被刀刺透、經歷許多憂患的人,對她的敬重引領人們將她視為所有女性恩典與卓越的典範,並隨著教會日益失去其屬靈本質,她逐漸成為神聖尊榮的對象。

在羅馬教會中,童貞女馬利亞的神格化是一個緩慢的過程。第一步是斷言她的終身童貞。這一點很早就被提出並普遍承認。第二步是斷言我們主的誕生與受孕都是超自然的。第三步是西元 431 年以弗所大公會議(Council of Ephesus)莊嚴且具權威性的決議,稱童貞女馬利亞為「神之母」(Mother of God)。關於這一決議,可以指出:(a.)這與其說是為了提升聖母的榮耀,不如說是為了捍衛基督的神性。它起源於聶斯脫里(Nestorian)爭議。聶斯脫里被指控教導說「道」(Logos)僅僅是居住在人耶穌裡面,由此推斷他認為從童貞女所生的人僅僅是人類。為了強調所生出的「位格」確實是神聖的,正統派堅持應稱童貞女為「神之母」。(b.)這種稱呼在某種意義上是恰當的,且符合聖經的類比。童貞女是基督的母親。基督是神在肉身顯現:因此她是神之母。嬰孩救主是一位神聖的位格。基督徒毫不猶豫地說神用祂自己的血買贖了教會。根據聖經的用法,當謂語屬於基督的另一種本性時,基督的位格可以用其中一種本性來指稱。當我們談論祂充滿無限時,祂可以被稱為人子;當我們談論祂出生時,祂可以被稱為神。(c.)然而,儘管這種稱呼本身是合理的,但在當時瀰漫於教會的情感狀態下,會議的決議傾向於增加對童貞女的迷信崇敬。普通民眾將其視為等同於神性的宣告。會議成員離開會場時,受到一群手持火炬的人護送,前面還有婦女手持裝滿燃燒香料的香爐。在對抗所謂聶斯脫里派關於基督有兩個位格的教義時,有一種強烈的傾向轉向了相反的方向,即歐提克(Eutyches)的教義,他認為我們主裡面只有一個本性。根據這種觀點,童貞女可以被視為神之母,就像任何普通母親是她孩子的家長一樣。無論如何解釋,事實是,以弗所會議的決議標誌著童貞女神格化進程中一個明顯的時代。

第四步很快隨之而來,即將眾多教堂、聖壇與節日奉獻給她;並引入了旨在公共與私人敬拜的莊嚴儀式,在儀式中她受到莊嚴的祈求。對她所使用的尊稱,以及歸於她的特權與能力,都沒有任何限制。她被宣稱為「神格化」(deificata)。她被稱為天后、后中之后,被說成是高於一切執政的、掌權的;坐在基督的右邊,與祂共享託付給祂的普遍且絕對的權力。救恩的所有福分都向她尋求,對抗所有敵人的保護以及從所有邪惡中的拯救也是如此。祈禱、讚美詩與榮耀頌被允許並規定要向她獻上。整部《詩篇》已被轉化為對基督之母的讚美與告白之書。聖經中對神所說、關於神所說的話,在這本書中都指向了童貞女。例如,在第一篇詩篇中說:「不從惡人的計謀……的人便為有福。」在《童貞女詩篇》中則寫道:「愛你名的人是有福的,童貞女馬利亞;你的恩典將安慰他的靈魂。像一棵被水泉灌溉的樹,他將結出最豐碩的公義果實。」在第二篇詩篇中,禱告指向童貞女:「神之母啊,用你的右手保護我們,」等等。詩篇 9:1,「我要稱謝你,女士(Domina);我要在眾人中宣告你的讚美與榮耀。榮耀、感謝與讚美的聲音都屬於你。」詩篇 15:1,「女士啊,求你保守我,因為我投靠你。」詩篇 17:1,「天地之后啊,我要愛你,並要在外邦人中榮耀你的名。」詩篇 18:1,「諸天述說你的榮耀,童貞女馬利亞;你膏油的香氣散佈在萬國之中。」詩篇 41 篇,「神聖的童貞女啊,我的靈魂渴慕你的愛,如鹿渴慕溪水。」以此類推直到最後。童貞女在整本書中都被以詩人對神的方式稱呼;羅馬天主教徒被教導要向她尋求詩人從神那裡尋求的福分。

同樣地,教會最神聖的儀式也被模仿。例如,《提德昂》(Te Deum)被改寫為對童貞女的致詞。「我們讚美你,神之母;我們承認你是童貞女。全地都敬拜你,永恆父神的配偶。所有的天使與大天使,所有的寶座與權能,都忠實地侍奉你。所有的天使都以永不停止的聲音向你大聲呼喊,聖哉、聖哉、聖哉,馬利亞,神之母。整個天庭都尊你為后。全世界聖潔的教會都祈求並讚美你,神聖威嚴的母親。你與你的兒子坐在父神的右邊。甜美的馬利亞,我們的希望在你裡面;求你永遠保護我們。讚美歸於你;統治歸於你;美德與榮耀永遠歸於你。」

幾乎無需再提及《童貞女馬利亞連禱文》來進一步證明她作為偶像崇拜對象的事實。這些連禱文是按照通常用於敬拜三一神的形式編寫的;包含了祈求、懇求、代求與哀求。它們包含了如下的禱告:「罪人懇求你,求你垂聽我們;願你垂憐保守聖潔的教會,願你為義人求得榮耀,為罪人求得恩典,願你為航海者求得港灣,為病患求得健康,為受苦者求得安慰,為被擄者求得釋放,願你垂憐安慰那些虔誠侍奉你的僕婢,願你垂憐保守所有藉著你兒子的寶血所救贖的基督子民,願你為所有已故的信徒求得永恆的安息,願你垂憐垂聽我們,神之母,神之女,神之配偶,最親愛的母親,我們的女士,憐憫我們,並賜給我們永恆的平安。」在神或基督手中所能尋求的,不會比這更多了。童貞女馬利亞對她的崇拜者而言,正如基督對我們而言。她是所有宗教情感的對象;是信心的根基;是所有救恩福分所期待與尋求的源頭。

然而,對於我們主母親的這種神格化,始終存在一股潛在的反對力量。這一點在關於她「無染原罪」(immaculate conception)問題的爭議中變得更加明顯。這個觀念在早期教會中從未被提及。該教義出現的第一種形式是,基於神對耶利米所說的話:「我未將你造在腹中,我已曉得你;你未出母胎,我已分別你為聖」(耶 1:5),有人主張童貞女馬利亞也可以這樣說。耶利米確實是在出生前被分別為聖,意義在於他在神的旨意中被分別出來擔任先知職分;而馬利亞則被認為是在使她成為聖潔的意義上被分別為聖。拉丁教會所有偉大的光輝人物,如奧古斯丁、安瑟倫、克萊爾沃的伯納德(Bernard of Clairvaux)與托馬斯·阿奎那,都認為如果童貞女馬利亞不是人類罪惡與背道的參與者,她就不可能成為救贖的參與者。正如托馬斯·阿奎那及其後的道明會士在此爭議中採取了一方,鄧斯·司各脫(Duns Scotus)與方濟各會士則採取了另一方。公眾輿論傾向於方濟各會關於無染原罪的教義。甚至巴黎大學校長約翰·格爾森(John Gerson),不僅以其學識聞名,也以改革弊端的熱忱著稱,在 1401 年公開支持這一觀點。然而,他坦率地承認,這在當時還不是教會的教義。但他認為神將真理逐漸傳達給教會,因此摩西比亞伯拉罕知道得多,先知比摩西知道得多,使徒比先知知道得多;同樣地,教會從神的靈那裡領受了許多使徒所不知道的真理。這當然意味著對傳統教義的拒絕。該教義認為,基督將所有基督教教義的完全啟示賜給了使徒,並由他們傳達給教會,部分透過他們的著作,部分透過口頭教導。要證明任何教義具有神聖權威,必須證明它是使徒所教導的,而要證明他們教導了它,就必須證明它一直以來、在各地都被教會所持守。但根據格爾森的說法,今天的教會可以持守使徒從未持守的教義,甚至與他們及教會多年來視為真理的教義完全相反。他教導說,他之前的教會教導童貞女馬利亞與人類所有其他成員一樣,生來就帶有原罪的感染;但當代的教會,在聖靈的啟示下,相信了她的無染原罪。這將傳統化解為——或者說取代為——任何特定時代的「教會共同意識」(sensus communis ecclesiæ)。正如之前所展示的,莫勒(Moehler)在他的《象徵學》(Symbolik)中實質上教導了同樣的教義。

這個問題在特利騰會議召開時尚未解決,並給聚集在那裡的教父們帶來了極大的困擾。在會議中影響力幾乎相當的道明會士與方濟各會士,各自敦促應認可他們獨特的觀點。特使們在困惑中向羅馬請示,並被指示為了避免分裂,應防止關於此議題的進一步爭議,並將決議制定得能滿足雙方。這只有通過將問題擱置不決才能做到。這基本上就是會議所採取的方針。在確認全人類都在亞當裡犯罪並從他那裡繼承了敗壞的本性後,會議補充說:「然而,本聖會議宣告,在關於原罪的法令中,並不打算包含蒙福且無染的童貞女馬利亞,神之母;但應遵守教宗西斯篤四世(Sixtus IV)幸福記憶中的憲章,並更新其中所包含的懲罰。」最後這句話指的是西斯篤四世於 1483 年發布的詔書,威脅爭議雙方,若有任何一方宣稱對方有異端或大罪,將處以絕罰。

因此,特利騰會議之後,爭議依然如故,直到現任教宗(他本人是一位對童貞女虔誠的崇拜者)宣布他打算宣布我們主母親的無染原罪。他將這一意圖付諸實施,並於 1854 年 12 月 8 日,以盛大的儀式前往羅馬聖彼得大教堂,頒布了法令,稱「童貞女馬利亞,從受孕的第一刻起,藉著全能神特別的恩典,鑑於基督的功德,被保守免受原罪的一切玷污。」就完全無罪而言,她因此被置於與她可愛的兒子耶穌基督平等的地位,而在羅馬天主教世界中,她佔據了基督在人們信心與愛心中所處的位置。

信仰問答